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通讯员 朱学斌 记者 刘修强 实习生 李雯)大冶大箕铺镇人吕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被逮捕,1月28日,法院判处吕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有期徒刑10年。
去年6月至9月间,吕某伙同他人非法开采铜矿。期间,吕某得知陈某在阳新县大王镇民爆物品站当站长,在没有《爆炸物品购买证》的情况下,要陈帮忙购买炸药、雷管、引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共卖给吕某炸药5包计120公斤,雷管2盒计200枚,引线1卷计250米。
去年9月,公安机关对吕某开采的矿井进行检查,查出炸药、雷管,并对其住宅进行检查,查出其购买民爆物品的费用报销证明。据此对吕某予以逮捕,但同年11月吕某被取保候审。陈某则主动到阳新县大王派出所投案自首。
该案公诉后,该市法院承办人敏锐察觉到:被告人吕某涉嫌触犯的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故起点刑应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不立即逮捕收押,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后果,甚至可能危害社会。经请示批准,对吕某决定立即逮捕。
1月28日,法院对吕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案犯陈某因主动投案自首,判处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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