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救护车辆运炸药 获刑十年悔已迟救护车本应是救助伤、病人员的专用车辆,然而,一些见利忘义之徒却以其特殊用途作掩护,干起了非法运输爆炸物的违法勾当。近日,尧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运输爆炸物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0年。
胡某,蒲县人,原本是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2005年6月8日凌晨1时许,胡某驾驶车号为晋L51﹡﹡D的福特全顺救护车,与卫某(在逃)拉运1500公斤硝胺炸药,趁着夜色由尧都区城区向一平垣方向行驶。当该车行至土门镇东涧北村临大收费站时,被执勤的公安人员拦下。同车的卫某见有公安人员示意停车检查,推开救护车门仓皇逃窜;而开车的胡某却被逮个正着。
开庭审理时,胡某一再辩称自己毫不知情,不知道卫某让自己用救护车拉运的是硝胺炸药。可在公诉机关提供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他不得不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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