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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完整版)




——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铁制配电箱中;

——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7.4.3.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

——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

——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洞室里;

——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7.4.3.3爆破器材库区各类建筑物的防雷级别的确定与防雷装置的设置应参照GB50089的有关规定。

7.4.4爆破器材的贮存&收发与库房管理

7.4.4.1每间库房贮存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

7.4.4.2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4m;

——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7.4.4.3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7.4.4.4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7.4.4.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7.4.4.6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7.4.4.7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7.4.4.8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7.4.4.9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4.4.10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7.4.4.11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7.4.5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和临时性存放爆破器材

7.4.5.1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胁的地方。

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和车棚等作为临时性爆破器材库。

7.4.5.2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库房宜为单层结构;

——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

——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

——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2m;

——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m2;

——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

7.4.5.3临时性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为:炸药10t,雷管20000发,导爆索10000m。

7.4.5.4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性爆破作业,用安装有特制车厢的汽车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应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在经过核准的专用同一车上装有炸药与雷管时,雷管不得超过2000发和相应的导火索与导爆索;

——特制车厢应是外包铝板或铁皮的木车厢,车厢前壁和侧壁应开有0.3m×0.3m的铁栅通风孔,后部应开设有外包铝板或铁皮的木门,门应上锁,整个车厢外表应涂防火漆,并设有危险标志;

——宜在车厢内的右前角设置一个能固定的专门存放雷管的木箱,木箱里面应衬软垫,箱应上锁;

——不应将特制车厢做成挂车形式;

——车辆停放位置,应确保爆破作业点、有人建筑物、重要构筑物和主要设备的安全;

——白天、夜晚均应有人警卫;

——加工起爆管和检测电雷管电阻,应在离危险车辆50m以外的地方进行。

7.4.5.5用船只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应停泊在航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距码头、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业地点不应少于250m;

——船上应设有单独的炸药舱和雷管舱,各舱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并与机舱和热源隔离;

——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应超过2t;

——存放爆破器材的框架应设凸缘,装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固定牢固;

——船上应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灯;

——船上应有人员警卫;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舱,应用移动式蓄电池提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

——船上严禁烟火,并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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